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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章 女儿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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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章女儿(下)

按照朝廷律法,倘或一族之中有人能得个进士功名,全族都可换做士籍,若有人身上能背个勋爵位,哪怕是最低等,便可成为贵籍。好处自不消说,最重要走出去旁人晓得你身份,先就让你三分。

然而权贵自然欢喜这样严苛的户籍制度,沦为下等籍的人却无论如何高兴不起来。

大庆允许奴隶买卖,一旦签下死契,成为奴籍,就是被主家活活打死,主家也只须付五贯丧葬费用,并不用再付出其它代价。若奴仆们欺主,辱主,尤其是仗着主子年少就不规矩的,一旦闹开被官府察觉,必要受腰斩之刑。因而奴仆们一旦签下死契,虽有些仗势欺人,或主子们彼此不和,下头的人跟着下绊子,也不过小打小闹,绝不敢搬到台面上来。

奴籍尚还好些,伺候得好,犹可赎身,后人还能考科举换门庭。贱籍却大约是永无出头之日了,贱籍中又以贱三等最为卑贱。

律法规定,倡伎,优伶等戏子乐府人皆为贱籍头等,是可以赎身的,当然谁给你花了银子,谁就是你主子,你也只能成奴籍,并且止步于此,不得再像奴籍的人寻求脱籍后步步往上爬了。似是教坊司这样官家地方,并不是ji院,只是常常会有官员去那里听曲看舞取乐,容易得到权贵欣赏,说不定就能有个好出路。

高宗年间,皇贵妃毛氏,就是出身教坊司。本是犯官家眷的毛贵妃,被打入教坊司后,因轻鸿舞跳得好,在一场皇室家宴上被高宗看中,从女做起,慢慢往上爬,宠冠,竟然封了皇贵妃,连带全家人都脱了罪。若非出身实在不堪,只怕当时的孝贞顺皇后连后位都保不住。也就没有高宗临终前因此事下罪己诏,后中宗继位,清算毛家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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